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依法登記之雜誌社透過網路,提供與其本身出版之紙本雜誌內容相同之電子雜誌供人瀏覽收費,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表示,依法登記之雜誌社透過網路,提供與其本身出版之紙本雜誌內容相同之電子雜誌供人瀏覽收費,如其符合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要點第2點規定雜誌之定義,又雜誌封面、內容刊載足資辨識與紙本雜誌相同且僅供閱讀者,得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免稅規定。
該局說明,隨著數位化科技發展,現行出版品多以電子書刊型態發行,並以提供網路下載取代紙本方式販售,手機及網路下載取得或以電子郵件線上閱讀已逐漸成為趨勢,科技的進步不僅使獲取知識及資訊變得方便,更有助於環境保護的落實。
該局指出,依法登記之雜誌社因應時代發展,提供多元閱讀方式,同步利用網路提供與紙本雜誌相同之資訊供讀者利用,以利知識的學習與傳播,具有提升國民文化及教育水準之功能,且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原係由實體交易衍生發展而來,其課(免)稅基準原則亦應與實體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一致之標準,故是類電子雜誌亦可適用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免稅規定,俾符課稅公平,並使稅法規定不致與時代脫節。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