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暨結算申報之退稅案件,將分別依納稅人回復確認、申報方式及申報時間辦理退稅,其退稅時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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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批
100年7月29日 |
第2批
100年10月31日 |
稅額試算服務 |
1. 線上登錄完成退稅確認回復。
2. 5月10日前向原寄送通知書分局、稽徵所書面回復退稅確認書。 |
1. 5月10日前非向原寄送通知書分局、稽徵所書面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
2. 5月11日至5月31日書面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 |
網路申報 |
V |
Ⅹ |
二維申報、人工申報 |
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報之退稅案件。 |
1. 5月10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報之退稅案件。
2. 5月11日至5月31日申報之退稅案件。 |
該局說明,除上述2批退稅時程外,全部納稅義務人申報之補退稅案件,經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全國所得資料後,仍有應退稅款者,國稅局將於101年1月16日辦理退稅。
舉例說明,甲君及乙君均為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甲君於100年5月31日當天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完成退稅確認回復,列為第1批退稅,退稅款於100年7月29日轉帳入指定帳戶,或在同一天寄發退稅憑單;而乙君於100年5月11採用書面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寄至國稅局,則列為第2批退稅,退稅款於100年10月31日轉帳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甲君雖然在月底完成申報,因採用線上登錄的方式較乙君早退稅了3個月。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多用網路少走馬路,採用線上回復確認及網路申報,除安全、方便、省時外,又列為第1批退稅,可早日收到退稅款,好處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