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課徵係以房屋使用情形為依據,房屋稅稅率共分為三種,營業用稅率最高,按房屋評定現值的3%課稅;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如事務所、私人診所、補習班等房屋),稅率為2%;住家用最低,稅率只有1.2%。 本處進一步說明,所謂營業,並不以店舖、門市為限,營利事業內部之工作,如董監事辦公室、會談室、員工辦公處所,均屬供營業使用。有部分民眾不甚清楚,原作營業使用的房屋,因故停業或歇業,卻未辦理停、歇業手續,而且沒有提出使用情形變更之申請,稅捐機關仍會繼續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本處提醒納稅人,房屋如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因業者歇業且他遷不明,致屋主連帶受累而無法變更房屋使用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主動要求當地國稅局稽徵所派員實地查證,再依據勘查結果申請變更房屋稅率,以節省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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