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0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在4月1日前送達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尚未收到繳款書者可向稅捐分處申請補單。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0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開徵一個月,納稅人如有未收到、遺失稅單或臨時想繳稅而沒有繳款書的情形,可就近到本處服務科及所轄各分處之全功能服務台、或到本市監理機關申請補單;納稅人居住在外縣市,亦可就近向各縣市之監理機關申請。 為保障納稅人自身權益,請在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款,以免加罰滯納金或罰鍰;納稅人如有使用牌照稅補單等疑問,可在上班時段撥打代表號3631810或2258523,將有承辦員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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