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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送愛心到日本,須透過我國政府、國內登記立案之慈善機構,才可抵稅
 

      針對此次日本海嘯造成重大災情,舉世同情,如果想捐贈物資到日本,捐贈金額是不是可以抵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針對此次日本超級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重大災情,應有不少民眾捐贈到日本,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在送愛心的同時,記得留存捐贈收據,申報所得稅列舉扣除。
  該所進一步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捐贈必須透過合於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取得的捐贈收據才可以作為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列舉扣除金額上限為當年度所得20﹪,若透過我國政府捐贈,扣除金額則沒有上限,如果直接捐贈到日本,就不能抵減所得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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