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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99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00年1月份之查定營業稅額,繳納期間改訂為100年2月11日至2月20日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按季開徵99年第4季(也就是99年10-12月)及按月開徵100年1月份之查定營業稅額,原繳納期間為100年2月1日至2月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改訂為同年2月11日至2月20日,請各營業人記得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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