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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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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綜合所得稅採用網路申報者應檢附證明文件、單據送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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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5月1日起開始辦理,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申報完畢心情放鬆之餘,尚須注意是否有後續未完成事項,例如以繳稅取款委託書自繳稅款者,則應注意存摺在5月31日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免因存款不足被補稅以外,還要加計利息等,以求圓滿完成整個申報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除採二維條碼、以人工申報方式填寫申報書,因所需之證明文件已隨申報書檢附外,採網路申報者因申報資料係直接以網路上傳,故如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單據等資料須另行送件,並請注意以下規定: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單據應於96年6月11日(6月10日適逢假日予以順延)前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遞送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可跨區收件)。親自遞送者,送達日期以送達稽徵機關之收件日為準;以掛號寄送者,以發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準。 二、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免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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