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能個別申報,而是必須合併申報,但納稅義務人究竟是夫?或是妻呢?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時,可自行選擇以夫或妻其中一人當納稅義務人,在選定後想變更者,就必須把握在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以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來說,因為申報期限是在99年5月31日屆滿,因此想要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民眾,就必須在本(11)月底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納稅義務人主體,係指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亦即稽徵機關通知補徵稅款之對象。 該局並表示,為便民服務,納稅義務人已於期限內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因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之薪資所得未採用最有利的方式計算稅額而想變更納稅義務人者,此類案件國稅局本來就會自動以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方式核課,無須再向國稅局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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