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稿費收入定額免稅應按個人分開計算
 

與配偶均有稿費收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稿費之18萬元免稅金額該如何計算呢?
國稅局表示,稿費免稅之限額18萬元係按個人計算,而非以申報戶為計算單位,故有稿費收入者應先行扣除18萬元後,再減除必要費用,並以餘額申報,惟未達免稅限額部分差額,不可由同一申報戶內其他人申報扣除。
舉例說明如下:某申報戶內夫有稿費40萬元,妻有稿費8萬元,妻之稿費因未達18萬元,依法無須課稅;至夫之稿費40萬元於減除18萬元免稅之限額後,即應以餘額22萬元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金額申報,不可再減除配偶稿費未達免稅限額部份之差額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