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地價稅繳款書即將於11月1日起開徵了,為便利納稅人辦理地價稅事宜,該局特別於地價稅開徵前一星期至滯納期間屆滿日提供上班時間「中午不打烊」(即10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間之12時至13時),及於開徵期間「下班後一小時」(即11月1日至11月30日之17時至18時)延長時間為民眾服務,民眾如有需要請多加利用。 該局亦提供下列多元化繳稅管道,民眾可選擇最省時便利方式繳納,如採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請於99年10月27日零時至99年12月2日24時前繳納。惟99年12月1日至99年12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一、現金繳納: (一)臨櫃繳納:納稅人可持繳款書逕向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以現金或支票繳納稅款(目前郵局及外商銀行不代收稅款)。 (二)便利商店:納稅人之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稅款開徵前5天起,即自99年10月27日起至12月2日止,可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且手續費已由稽徵機關自行吸收,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並請收取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妥為保管,稽徵機關不另寄發收據。 二、轉帳繳納: (一)約定轉帳納稅:納稅人已辦妥與銀行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地方稅務局將於開徵前寄送轉帳繳納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截止日(即99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於扣款後,會再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以替代收據。 (二)自動櫃員機(ATM):納稅人可在繳納期限內,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三)信用卡繳納:納稅人可使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即99年11月30日)24時前,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電話6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服務代碼166#)或網際網路(http://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就不得取消或更正,另是否須支付手續費及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四)電話語音:限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即99年11月30日)24時前,透過電話語音輸入轉出行代號、轉帳帳號,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識別碼等資料,進行轉帳繳納稅款,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 納稅人利用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可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即99年11月30日)24時前,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網站(http://paytax.nat.gov.tw)即時轉帳繳稅。 該局提醒民眾,99年地價稅最後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如逾期繳納,每逾2天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特別呼籲納稅人要儘速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同時表示,納稅人如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以電話(聯絡電話:請見繳款書正面所載的經辦人及查詢電話)、書面或透過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ytax.gov.tw)等方式洽詢。該稅務局及所屬各分局之地址及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地 址 電 話 總 局 桃園市成功路2段179號 (03)3326181轉2362至2369 中壢分局 中壢市溪洲街296號3樓 (03)4515111轉102至111 大溪分局 大溪鎮員林路1段16號 (03)3800074轉102至105 楊梅分局 楊梅市中山路212號 (03)4781974轉108至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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