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投保人身旅遊平安險,是否可以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
 

由於週休二日制實施後,大幅增加民眾外出旅遊的機會,若您有投保人身旅遊平安險,該局特別提醒您上述保險費可以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從而減少應繳納稅額。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投保旅遊平安險係屬人身保險,依法可以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惟尚須符合下列規定才可認列:
一、被保險人須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之直系親屬,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年度為同一申報戶。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之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