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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共有土地經分單之個別繳納及使用人代繳之地價稅額在一百元以下者免徵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新化分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核准分單繳納地價稅之個別繳納部分,及依土地稅法第四條規定指定土地使用人代繳地價稅之土地,其個別代繳部分與分單後該戶剩餘部分,
應納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該年(期)地價稅均免予課徵。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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