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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營業人捐贈或分攤候選人競選經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北投稽徵所表示,今(99)年將舉行5個院轄市市長、市議員、里長選舉。選舉活動熱鬧可期,根據以往經驗,公司行號常會對特定政黨、候選人捐助競選經費。營業人如以實際貨物或勞務贊助者,其購買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之捐贈者,不在此限。故營業人捐助競選活動之貨物或勞務,依前揭營業稅法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違反者依同法第51條第5款以虛報進項稅額補稅及處罰。
該局提醒,凡捐助競選活動之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務必詳細檢查各進項憑證的性質,如有不得扣抵之憑證,請於申報前自行減除;如於申報後始發現有不得扣抵情事,應立即自動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並向稽徵機關補報,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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