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有納稅人王先生來電詢問,因發生車禍持有警察所出具三聨單,可否查調肇事者財產所得資料? 本處指出,債權人除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等方可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故上開王先生持有車禍三聨單證明,依規定無法查調肇事者財產所得資料。 本處又表示,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等可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惟僅以財產或所得資料為限,如債權人因強制執行,確有需要查詢債務人其他課稅證明者,請千萬記得請執行法院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確保自身權益,民眾如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本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028-33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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