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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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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也可以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做為列舉扣除額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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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捐款的對象分成兩種:一是政黨;一是候選人。兩種捐款都可以申報減稅。不過,對政黨的政治獻金捐款有門檻,根據政治獻金法第17條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在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平均得票率未達2%者,不適用。
意思是說,如果政黨在立委選舉所推出的候選人總得票率未達平均得票率2%時,民眾對該政黨的捐款,就不能夠減稅。
當年度如果沒有辦理立委選舉時,捐款能否節稅的門檻就要改以上次的立委選舉得票率為依據;新成立的政黨,則以下次立委選舉的得票率為依據。
由此可知,民眾若有對政黨捐款的習慣,今年報稅時,因為95年度並沒有辦理立法委員選舉,需以上次(即93年度)的得票率為準,其中得票率達2%者共有五個政黨,包括: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親民黨、臺灣團結聯盟及無黨團結聯盟。對這五個政黨的捐款,今年都可以減稅。
必須強調的是,除了政黨外,捐款對象如果是任何一個黨派的候選人,都沒有列報門檻限制。但捐款須進入候選人的政治獻金捐戶,且取得合格的捐贈收據,才可以節稅。
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每一申報戶可扣除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的20%,捐款總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至於,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均不得列報列舉扣除額。
捐款給心目中理想的候選人,還要注意幾個列報原則,如:
一、捐贈政治獻金的時點必須是在各級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候選人名冊至投票日間,捐款才能扣除。
二、捐贈總額是指年度所發生各次選舉的捐款總合,並非單次選舉。
三、捐款收據一定要是正本。
今年申報的是9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95年底國內曾舉辦台北及高雄兩直轄市市長與市議員選舉,因此,曾在北、高市長與市議員公告候選人名冊到投票日期間,捐款給各政黨候選人者,就可以在5月報稅時,檢具政治獻金捐款收據享受扣除額的節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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