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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電梯應併同房屋核課契稅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新化分局表示,
電梯設備係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自應併同房屋買賣評價,核課契稅。
如有任何其他疑問請洽稅務局查詢,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6-6969。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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