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於9月開跑,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99年6月15日修訂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99年度起調降為17﹪,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99年度暫繳稅額時,應以其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課稅所得額,依99年度17﹪的新稅率及起徵額(12萬元)所計算稅額的半數做為暫繳稅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按9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免辦理暫繳申報,依據新稅率及新起徵額換算,凡98年度課稅所得額未逾12萬8,003元者,即可免辦理暫繳申報及免繳暫繳稅款。 國稅局指出,合作社、合於醫療法規定之醫療社團法人及屬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符合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按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17%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應於10月7日前寄交轄屬之國稅局。 該分局最後特別呼籲: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免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暫繳稅款;另外凡暫繳稅額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向國稅局辦理申報。有關暫繳申報如仍有疑問,竭誠歡迎向承辦人陳麗津小姐查詢。洽詢電話:7311166分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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