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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網路申報營業稅申報書不需再由稽徵機關加蓋收件章
 

【北港訊】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營業人若以網路方式申報上傳成功後,應自行列印申報書收執聯(即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備查。其申報書收執聯上,已印有收件編號、申報日期及營業稅網路申報收件章,所以營業人毋需再將所列印之營業稅申報書送至稽徵機關加蓋收件章。
該所進一步說明,金融機構或其他機關因貸款或其他業務事項,須營業人提供營業稅申報書等相關證明文件,而營業人提供網路申報方式列印之申報書時,金融機構或其他機關無庸再要求營業人將其申報書送至主管稽徵機關加蓋收件章,以資證明。
該所呼籲,推廣營業人採網路方式申報營業稅,係政府大力宣導之政策,務請營業人配合,多多利用網路方式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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