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查調未成年子女財產、所得及納稅證明,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申請或由父母之一方取具另一方同意書或父
 

臺南縣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為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包括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臨櫃向稅務局申請查調財產、所得及核發納稅證明等,原則應由父母雙方共同申請,但因其他原因或離婚者,則申辦方式及應檢附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父或母不克同時親洽者:可出具同意書交由父或母一人辦理或共同出具同意書委任第三人代理,並備雙方身分證印章向稅務局申請之。
2.父母離婚者:由擔任親權行使之父或母之一方代為申請時,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免附他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
3.父母均不能行使時,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順位之法定監護人或法院依聲請選定之監護人簽章免附授權書。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