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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應繳交哪些文件?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9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採用網路申報之營利事業,除屬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外,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30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聯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

  另為響應節能省碳,上述免送申報書表以外申報案件之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如經掃描前述相關資料文件後,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另光碟規格及檔案格式內容,可自財稅資料中心下載(網址:http://www.fdc.gov.tw),所需之光碟盒及外標籤可逕洽該分局索取。
  該分局特別呼籲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其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630前連同前述之文件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逾630寄送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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