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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房屋稅增加的原因
 

房屋稅將自5月1日開徵,依據往年的經驗,民眾查詢房屋稅為何比去年增加的原因,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歸納如下:
一、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而房屋現值係依據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新評定1次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還有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路段率)之標準核計,以臺北市為例,因為部分房屋之路段率有調整,因此房屋稅額就會增加。民眾覺得房屋的評定現值偏高,可向發單的稅捐機關申請復查;至於計算房屋現值的房屋標準價格是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經各縣市政府公告,納稅人無法提異議,因此不能更正。
二、課稅月數不一致:房屋稅係按月課徵,98年期(去年)的課稅期間為97年7月1日至98年6月30日止,納稅人如於該期間辦理建物移轉過戶或新建完工房屋,其課稅月數未滿12個月。而今年(99年期)課稅月數為12個月,應納稅額自然較去年增加。
三、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如於98年7月1日以後由住家變更為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因適用之非住家用稅率較住家用稅率1.2%為高,致99年改按非住家用稅率繳納之房屋稅較98年(全部為住家用)高。
四、房屋有增、改建情形:增、改建部份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造成99年房屋稅較去年增加;尤其是去(98)年各地方稅稽徵關在執行財政部頒定的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時,被查獲的違章房屋,其增加的房屋稅額將在99年的房屋稅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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