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政司表示:我國於95年3月3日起繼續對自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13.54%至44.58%之反傾銷稅,課徵期限將於100年3月2日屆滿5年,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3項規定,財政部業於99年4月30日公告,請國內同類貨物之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團體等利害關係人如認為有繼續課徵之必要,於公告後一個月內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財政部關政司復表示:本案申請人應檢附申請人具有產業代表性、涉案貨物傾銷情形仍然存在及國內產業損害情形仍然存在且係涉案貨物之傾銷所造成,或雖無傾銷或國內產業損害情事,但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國內產業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等具體事證資料向財政部提出申請。財政部將於接獲申請後40日內邀集相關機關協商,並召開關稅稅率委員會決定是否就本案正式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