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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超商繳納稅款時,務必記得索取「交易明細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納稅人前來查詢其98年地價稅已至超商繳納,為何又收到催繳稅單?經本處查明該納稅人僅持有蓋上店章之繳款書,並未取得「交易明細表」。本處說明,此類案件,如果店員掃描稅單條碼後,僅在繳款書蓋上店章,未印出「交易明細表」,則表示該筆交易未完成,後續之稅款解繳市庫作業即無法完成,致形成稅款仍未完納情形,再被催繳。不過,民眾若因此受到稽徵機關催繳時,仍可提示蓋有店章之繳款書收執聯,由稽徵機關代向該超商之總公司查證並追繳款項。
由於適逢4月牌照稅開徵,本處特別提醒民眾,在超商繳納稅款時務必記得索取「交易明細表」,該證明單內容包含店名、統一編號、繳款類別、繳款金額、交易發生日期、時間、序號及銷帳編號等資料。所以民眾至超商繳納稅款後,除了務必拿回蓋有店章的繳款書收執聯並確認店章是否清晰外,更要記得索取「交易明細表」,確認完成繳稅手續,並檢視內容與繳稅資料是否相符,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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