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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個人申報95年所得基本稅額須知
 

95年度所得稅申報,是第一年辦理基本稅額申報,為了使民眾瞭解有哪些新的所得項目應該辦理申報及基本稅額之計算,財政部特別予以說明。
   辦理基本稅額申報時,應該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下列5項:
 1、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2、特定保險給付:指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其中如有死亡給付,一個申報戶全年之死亡給付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者,該死亡給付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者,以扣除3,00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3、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4、綜合所得稅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
 5、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將上述1∼5各項金額加總後計算基本稅額: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00萬元)×20%
 計算出基本稅額後,再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
 1、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者,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一般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
 2、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者,依基本稅額繳納。因此,除依一般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外,另應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所得稅,且該差額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之。
   所謂的「一般所得稅額」,則是指當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申報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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