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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出售供神壇使用之土地不得按優惠稅率計課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新化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某甲出售土地時,既經查明其地上第四層公寓式建物係供神壇使用,已非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之自用「住宅」用地不得依同法第34條規定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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