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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營利事業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裁罰倍數變更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營利事業若有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稽徵機關除責令營利事業限期補繳稅額外,並按超額分配之金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
該分局指出,修正前所得稅法規定,若營利事業有超額分配情事,除需補繳超額分配之可扣抵稅額外,若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超過3,000元,並按超額分配之稅額處1倍之罰鍰。惟98527修正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1項及98128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營利事業超額分配之金額在新台幣30,000元以下者,按超額分配之金額處0.2倍之罰鍰;30,000元至100,000元者,處0.5倍之罰鍰;超過100,000元者,處1倍之罰鍰。稽徵機關自發布日起未確定案件均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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