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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村里辦公處修繕費補助款收據免貼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新化分局表示:
村里辦公處向鄉農會領取修繕村里辦公處修繕費補助款所書立之收據
,應准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
免予貼用印花稅票。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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