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國稅局為落實愛心辦稅原則,訂定輔導期間鼓勵貨物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款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體察現今廠商受經濟榮衰之衝擊及經營不易之處境,為落實愛心辦稅原則,以輔導重於查核,鼓勵貨物稅產製廠商主動誠實申報繳納稅捐。

該局表示,雖然國內廠商在營運上不可避免,得面對更嚴峻的挑戰,惟基於查稅係稅務人員天職,在忠於職責及兼顧廠商受經濟環境影響下,國稅局除每年定期對轄內貨物稅廠商、會計師及代理記帳業者舉辦相關申報實務及貨物稅法令講習外,特訂定輔導期間(自9911331,以輔導鼓勵廠商誠實申報納稅重於違章處罰為辦理稅捐稽徵業務之準則。該局特提醒貨物稅廠商常見之違章或疏失型態如下:(一)自用、贈送或未稅品直接售供廠內員工自用之應稅貨物未申報完納貨物稅。(二)應稅貨物參加展覽,未稅出售。(三)以關係企業為經銷商故意壓低銷售價格以取巧漏稅。(四)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個價格故意分張開立或另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故意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五)以偏低之價格銷售予特定批發商後銷貨退回,再以較高價格出售時,未依規定申報完稅。(六)銷貨附贈應稅贈品,贈品數量未計入課稅。
該局特別呼籲,於輔導期間內請廠商自行檢視有無上述之違章或疏失情事,若有因疏忽致短、漏報貨物稅之情事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繳納貨物稅,以免受罰。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