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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以自宅為營業所而在網拍平台完成交易者其基地准續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表示: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
,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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