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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貨物稅及菸酒稅1月(期)申報期限展延至2月22日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及菸酒稅之產製廠商申報991月出廠貨物及菸酒之期限為99215,因適逢農曆新年連續假期,將展延至99222

廠商如未於99222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依法另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該局特別籲請廠商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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