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貨物稅及菸酒稅1月(期)申報期限展延至2月22日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
貨物稅及菸酒稅之產製廠商申報
99
年
1
月出廠貨物及菸酒之期限為
99
年
2
月
15
日
,因適逢農曆新年連續假期,將展延至
99
年
2
月
22
日
。
廠商如未於
99
年
2
月
22
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依法另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特別籲請廠商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