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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贈與現金若超過免稅額220 萬元,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多久時間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避免補稅加罰。

因該所轄內多為農業鄉鎮且民風純樸,常有父母取得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土地交易款項後,直接轉入直系親屬帳戶,已構成贈與行為又未辦理申報,因金額大且超過免稅額,容易被連補帶罰。
該所提醒民眾,即使贈與金額未達免稅額,也請將資金移轉證明仔細留存作為日後舉證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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