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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99年繼承案件,免稅額1,200萬元;贈與案件,免稅額220萬元
 

南區國稅局台東縣分局表示,本(99)年之遺產稅案件免稅額、扣除額並未調整,仍適用98年之金額,即免稅額1,200萬元、配偶扣除額445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11萬元、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557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納稅義務人可依免稅額、扣除額及單一稅率10%,先行試算有無應納遺產稅。
該分局並就贈與稅之課徵規定說明如下,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係以贈與人每年贈與金額為計算基礎。例如:王君本年贈與女兒及兒子分別為100萬元及120萬元,合計220萬元,符合免稅規定,無贈與稅問題。另A君本年贈與B君及C君分別為220萬元及100萬元,合計320萬元,超過免稅額部分之100萬元,國稅局將依規定之單一稅率10%,課徵A君贈與稅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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