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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個人買賣黃金如有獲利,應如何申報課稅釋疑?
有民眾來電詢問:近來由於黃金價格持續上漲,不少投資人紛紛向銀行申請開立黃金存摺帳戶買賣黃金,其從事該交易所發生之損益應如何申報課稅?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的所得均要課稅,黃金出售變現產生損益依下列規定辦理:個人如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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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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