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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各縣市政府發放之「幼兒教育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南港稽徵所表示,各縣市政府發放給立案私立幼 稚園、托兒所的幼兒教育券補助款,因係代收轉付性質,非屬幼稚園、托兒所收入,不計入其收入課稅,且該補助款係政府之贈與,幼兒家長也不用列入年度所得總額中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各縣市政府發放給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的幼兒教育券補助款,實際受益對象係幼兒家長,幼稚園、托兒所僅為代收轉付,故不須計入幼稚園、托兒所之收入課稅。另縣市政府發放之幼兒教育券屬政府贈與,幼兒家長取得時,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因此發放單位亦不需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向國稅局列單申報扣免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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