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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我要申請財產、所得等課稅資料,可不可以駕駛執照或健保IC卡來作為身分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駕駛執照、健保IC卡及殘障手冊雖均係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惟因上開證明文件係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用,其用途亦不盡相同。
基於課稅資料安全性之考量,納稅義務人至稅捐稽徵機關之全功能櫃台申辦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仍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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