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無人繼承之遺產所產生之收益無課稅對象,免發單補稅。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後,其配偶及民法第1138條規定各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其遺產於死亡後所產生之收益,已無核課所得稅之對象,
免發單補徵其所得稅
;而應適用民法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於清償應納稅捐及債務並交付遺贈後,將賸餘財產歸屬國庫。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