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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藥房藥局應按營業用稅率稅率課徵房屋稅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新化分局表示:藥房、藥局屬營利事業,其所使用之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應按
營業用稅率
課徵房屋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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