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經申報查實者,於重建完成前停止課稅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新化分局表示:房屋遇有
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
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
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