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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因公司更名而爲不動產更名登記無須課徵契稅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新化分局表示:公司名稱變更,股東亦全部或大部變更,依公司法規定,應辦理更改名稱與變更登記,因公司未經解散,故其公司法人人格並不消滅,
公司所有不動產辦理變更名稱登記,並無移轉產權之事實,無須申報繳納契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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