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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死亡人生前登記在名下使用的汽車是否不計入遺產總額?
 

      張小姐來電洽詢,其父生前遺有汽車2部, 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其總價值在80萬元(9511以後適用)以下部分,得不計入遺產總額。故被繼承人所遺之交通工具為其日常生活所必需(汽機車各一部為限),則可於上述額度內列入不計入遺產總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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