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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經部決大幅翻修公司法
 

鑑於亞太固網超過六百億元未公開上市,公司部分決策影響股東權益,經部確定修正公司法,資本額與股東人數超過一定比例將強制公開發行,據悉,經部初步共識,資本額超過五億元,及股東人數超過二百人或三百人,必須公開發行。

經部官員表示,為保留公司法彈性,公司法將修正恢復強制公開發行規定,但股東人數及資本額門檻則由經部商業司公布行政命令,特許行業金融、電信業等,均需依循此原則,但若特許行業另訂門檻,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定的特別法為主,特別法可優於普通法。

民國九十年公司法大修改前,公司法第一五六條第四項原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其股票必須強制公開發行。惟九十年修法時刪除特定資本門檻強制公開,經部本次修正公司法將恢復其資本額的要求。

至於股東人數的門檻,經部目前有兩種意見,超過二百人或三百人以上股東人數需強制公開發行,目前尚未最後定論。

力霸案進入司法偵查階段,在事件爆發後,發現力霸董監事王家人佔絕對多數,公司法將比照證交法規定,要求全國超過六十二萬家公司,同一法人不得同時擔任企業董監事。為削弱國內家族企業色彩濃厚,加上公司進行董監改選或其他公司重大議題表決,往往因書面投票,資訊不夠透明,公司派主導空間大,影響其他股東權益,因此,金管會將研擬超過一定規模的上市櫃公司及金控,召開股東會時,強制採行電子投票。

並且為鼓勵公司實施電子投票,金管會同時研議分割投票,解決外資實質股東無法行使股東權益的困擾。一定期限者強制解任,與上述修法方向有差距,為避免法令規定矛盾,法務部正在研究法律的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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