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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免稅土地移轉變為應稅自登記日之次期起課稅。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新化分局表示:原為依法免徵地價稅之土地,於移轉所有權後變為應稅土地時,應自辦妥移轉登記之日起之次期起,恢復課徵地價稅。原為應稅土地於移轉所有權後仍為應稅土地,其納稅義務人應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之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31),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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