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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遺產稅免稅額 生前將可使用
 

財政部初步完成遺產及贈與稅制的改革規劃,遺贈稅課稅級距減化為五級,其中最高稅率自50%降為25%,個人生前可以運用的財富移轉免稅額,合計每年贈與免稅額111萬後,將達900萬元。生前財富移轉免稅額,將可降低或免除中產階級生前移轉財富的租稅成本。

財政部長何志欽今(21)日將向立法院提出任內的稅制改革規劃專案報告。何志欽在擔任財政部長前,曾經受邀以學者的身分,在總統府向陳水扁總統提出遺贈稅的改革藍圖,包括生前財富移轉制、簡化課稅級距與調降稅率,均曾是其遺贈稅改革的重要主張。

依據財政部今天向立法院提出的稅改專案報告,遺贈稅制的改革除了簡化級距、調降稅率外,還將建立個人終身財富移轉免稅機制。依據規劃,個人在生前的財富移轉行為,除可保有每年的贈與免稅額(96年為111萬元)外,原本去世後才可以使用的遺產稅免稅額(96年為779萬元),也可以主張提前至生前使用。

生前財富移轉免稅額將可以讓每個有意移轉財富者,享有一年內最高接近900萬元的免稅額度。舉例來說,民眾如果有意將名下的房地產過戶給子女,在不超過公告現值900萬元以內的額度,都不課稅。現在,每個人能夠運用的財富移轉免稅額只有贈與稅的111萬元。

個人提前在生前運用其遺產稅免稅額,並不限制次數,但將採帳戶控管機制,可運用的總額度受限在遺產稅免稅額779萬元的範圍內,生前超額使用者,就要課稅。且生前已經動用的額度,死亡時也不能再重複減除。

遺贈稅抵繳制度也將修正,生前買進的公設地將受限只能按實際取成本抵繳遺贈稅;部分不易變現或價值變動的抵稅物,如水餃股等,也考慮採取比例扣抵制,即抵繳物占總課稅遺產的比重,換算可抵繳的金額,避免抵繳時已無價值的財產,還能夠高額抵稅。

基於納稅人實際需要的分期繳稅機制也將放寬,目前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的納稅人,可以申請分二年(24期)繳稅,未來考慮放寬為三年,納稅人每期繳稅負擔會下降。

遺贈稅處罰過重的問題,也將在此次修法時改善。包括未依限申報遺產或贈與稅者,罰鍰處分自一倍起跳的過重懲罰在內,其處罰規定將減輕,鑑於遺贈稅額往往較高的因素,財政部考慮罰鍰倍數,將不會超過應納稅額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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