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財團法人捐贈另一財團法人應否課徵契稅
台南縣稅務局新化分局表示:財團法人因受政府法令限制,無法從事另一目的事業,經捐助設立另一財團法人,於該法人設立登記前捐助不動產,並訂明於捐助章程者,其與一般贈與之所有權移轉情形有別,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契稅課徵範圍;至
對已依法設立登記財團法人之捐贈,核屬贈與性質,應按贈與課徵契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