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票經貼用並銷花後,不得再撕下重複使用;如果撕下重複使用被查獲,除追繳所漏稅額外,還要依照撕下重用的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民眾買賣房地產時,其土地、建築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須按土地及房屋之移轉現值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訂定承攬契約,亦須按每件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提醒民眾,在簽訂契約與交付使用前要多加留意,契約一經交付使用,已貼用銷花之印花稅票,千萬不可以再撕下重用,以免被查獲遭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