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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97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實際退稅金額與民衆申報退稅金額不同之原因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退稅案件已於98年7月31日辦理退稅,民眾詢問收到退稅款與自行申報退稅金額的差異原因。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均經逐項審查核對後,再辦理退補稅事宜,退稅金額產生差異原因主要有下列幾項:
一、漏報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之所得。
二、重複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或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與規定不合。

三、以給付淨額(給付總額扣除扣繳或可扣抵稅額後之餘額)申報所得額。

四、股利所得仍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除。

五、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以當年度實際支付該項利息全數扣除,未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金額超過30萬元。

六、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證明文件不全。

七、房屋租金支出與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未擇其一申報列舉扣除。

八、夫妻所得未依規定辦理合併申報。

九、漏報抵押利息及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十、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誤為退職所得而未申報。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收到綜合所得稅退稅款,如有疑問或有應更正事項,可逕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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