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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98年6月1日起已陸續針對重點檢查業別選案執行印花稅檢查,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時,請儘速依稅捐稽徵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於本年度6月份起依「印花稅檢查作業計畫」開始按月針對重點檢查業別陸續選案,並通知營業人提供應稅憑證,執行印花稅檢查作業。
該局表示,本年度選定之重點檢查業別為:電力供應業、用水供應業、土木工程業、道路工程業、景觀工程業、環境保護工程業、建築工程業、機電工程業、建物裝潢業、其他營造業及清潔服務業95年至97年間銷售額平均達800萬元以上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請自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之情事時,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繳(貼)印花並銷花,以免被查獲時,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還會被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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