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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房屋受到災害毀損房屋稅有何減免?
(南縣訊)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
關於房屋稅災害減免相關規定,受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自發生之日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受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自發生之日當月份起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該項減免應由納稅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申報時請檢附申請書、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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