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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領買、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得選擇低價申報契稅
【中縣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詢問在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時,如何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契稅?該局表示,在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其買賣價格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時,可以選擇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來申報繳納契稅;至於該項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有低於標準價格者,也可依較低的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來申報繳納契稅。換句話說,
納稅義務人可以在「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之間,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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