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領買、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得選擇低價申報契稅
 

【中縣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詢問在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時,如何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契稅?該局表示,在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其買賣價格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時,可以選擇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來申報繳納契稅;至於該項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有低於標準價格者,也可依較低的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來申報繳納契稅。換句話說,納稅義務人可以在「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之間,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