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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快遞業者出口快遞貨物
營業人委託快遞業者出口快遞貨物,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時,應檢附什麼資料辦理退稅?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營業人委託依貨物通關辦法向海關登記之快遞業及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運送離岸價格新台幣5萬元以下之快遞貨物出口,可持憑該業者所
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
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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